《领导准则》同时提到,中成药个别不采取人名、地名、企业名称命名,也不应采用“宝”“灵”“精”等夸张、自夸、不切实际的溢美之词。看法稿不仅实用于新药命名,也适用于对已有中成药不规范命名的标准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有关负责人在2017年3月23日就此回应称,该规定不波及承载中医药传统文明的药品名称,如云南白药、同仁堂等来自经典古方的药品不在改名之列。 国务院食安办主任、国家食物药品监视治理总局局长毕井泉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,药品名称是药品尺度的一局部,因为历史起因,有些中成药名称存在着夸大和暗示疗效、误导花费者的问题。基于目前中成药夸大式命名之乱象,《指点原则》一是避免消费者望药名生义,二是预防出产商不当宣扬。 对于已上市中成药,食药监总局明白了必需更名的三种情况,即:显明夸大疗效,误导医生和患者的;名称不准确、不迷信,有低俗用语和科学颜色的;处方雷同而药品名称不同,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而处方不同的。 义务编纂:张玉 《指导原则》颁布后,经典中成药的命名问题一度引发烧议。 此前,食药监总局已就《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。 尔后,国度药典委员将组织专家提出需更名的已上市中成药名单,azgq.com.cn。依据文件划定,新的通用名称同意后,将给予2年过渡期,过渡期内采用新名称后括注老名称的方法,让患者跟医生逐渐适应。 食药监总局在文件中还指出,对药品名称有地名、人名、姓氏,药品名称中有“宝”“精”“灵”等,但种类有必定的应用历史,已经构成品牌,大众普遍接受的,可不更名。起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也不予更名。 该《指导原则》针对性地提出了“科学扼要避免重名”“必要公道”、“防止暗示夸大疗效”、“体现传统文化特点”等四个原则,请求中药新药命名避免使用生涩用语,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观用语。 此次食药监总局文件的宣布,连续上述回应的思路。 原题目:食药监总局:中成药名禁用“宝、灵、精”,被广泛接收者除外 11月28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对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巧指导原则的通告》,同时下发《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告诉》。两份文件明确提出,中成药命名要保持科学简洁、避免重名,规范命名、避免夸大疗效,体现传统文化特色的原则。 |